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医疗应急储备库项目(普通仓叉车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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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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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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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医疗应急储备库项目(普通仓叉车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2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医疗应急储备库项目(普通仓叉车采购)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676484 |
项目编码 | GC2021035(2) |
招标公告编号 | / |
招标人 | 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5****15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东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7****6923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第一名 | 重庆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88000.00 | 30日历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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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重庆狮特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294120.00 | 30日历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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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重庆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 1366000.00 | 30日历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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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重庆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第二名:重庆狮特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第三名:重庆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龙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重庆旭普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因提供证明材料未满足1.4.1条款中特别说明第一条:“(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辫),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重庆玄宇机械有限公司因提供证明材料未满足1.4.1条款中特别说明第三条“②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的要求;重庆伟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提供证明材料为满足1.4.1条款中特别说明第一条及补遗: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 修理、改造)〕、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的要求。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均为合格。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5)提出异议。 |
招标人(盖章): 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9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重庆东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8月9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